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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祥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先生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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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8650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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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689487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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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信息化认定|深圳|正祥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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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3日
- 有 效 期:201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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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和信息化认定|深圳|正祥财税
一、许可条件
(一)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在深圳注册的,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的企业及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
2.各类资金审批条件:
补贴: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资助对象为新认定的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提升资助对象为经认定2年后,建设资助使用完毕并经审计验收且考核优秀的国家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专家评审,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符合品牌培育条件的品牌推广重点项目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贴息: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实施完毕并通过事务所(招标确定)投资审计;
借款:项目取得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提交产业技术进步资金借款申请。
出口退税|工商注册|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项目资助申请|高新认定}补贴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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