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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正祥财税咨询服务公司
联系人:黄小姐 先生 (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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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5-8650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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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689487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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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深圳|南山|正祥财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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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 有 效 期:201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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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深圳|南山|正祥财税
一、补贴范围
在我市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本市的登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及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自主创业人员)。
二、补贴内容
(一)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二)场租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
(四)税费补贴
(五)首次创业补贴
(六)创造就业岗位奖励
(七)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上述补贴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关补贴。
三、补贴期限
首次创业补贴和创造就业岗位奖励属一次性补贴;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失败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补贴申请|工商注册|市场开拓资金申请|项目资助申请|高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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